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公布的2013年节假日安排近日引起了广泛关注。律师表示,其中部分放假调休安排导致劳动者一周连续7天上班,这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与人们已形成的工作、生活习惯不协调。
本来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停下手上繁忙的工作休息休息、与家人团聚或者延续传统习俗,如果说为了迁就法定节假日的安排,而连续长时间的工作,透支劳动者的精神,影响工作效率或者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这无疑给个人、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劳动法上的明文规定也不可能没有道理,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如果因为所谓的法定节假日而侵犯了劳动者的应有的权益,那劳动法岂不是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