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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未经授权唱《迟到》_北京晨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 发表日期:2018-05-03 09:49 |
  • 来源 :www.fengyunmusic.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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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层妖塔》未经授权唱《迟到》

      词曲作者陈彼得一审获赔30万

      曾创作了《迟到》、《无言的结局》和《一剪梅》等许多脍炙人口歌曲的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陈晓因)近日在朝阳法院打赢了一起著作权官司。因电影《九层妖塔》的剧中人物演唱了《迟到》,陈彼得认为构成侵权,遂将电影的出品方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公开致歉并与音著协共同赔偿原告30万元。

      未授权演唱 词曲作者维权

      2015年9月30日,电影《九层妖塔》上映。电影中,餐厅走穴歌手演唱了《迟到》,电影片尾标明了词曲作者为陈彼得。陈彼得后起诉称,其对《迟到》的词曲享有著作权,该作品已成为时代经典。2017年5月,其发现《迟到》未经其授权,被四被告出品的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

      据此,陈彼得要求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将侵权内容从电影《九层妖塔》中删除;四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和音著协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共同支付维权支出合理费用4万余元。

      称著作权转让 四被告否认侵权

      庭审中,四被告和作为此案第三人的音著协均表示,陈晓因已将《迟到》著作权转让给他人,艺动公司已经通过音著协获得在《九层妖塔》中合法使用《迟到》的权利,因此陈晓因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中影公司和梦想者公司还共同答辩称,二公司未参与《九层妖塔》的拍摄和制作事宜,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陈晓因主张删除侵权内容将造成各方利益显著失衡,该主张不合理。陈晓因索赔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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